张先生因小事打伤他人,事后又怕担责,经人介绍认识一“大佬”,对方称花点钱就能轻松摆平。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对方其实是个骗子,以请领导吃饭、疏通关系为由,共骗取钱款达10万余元……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入局:“华哥说没有他摆平不了的事”
2020年9月,张先生与同事小刘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动手打了小刘,报警后两人被带至派出所。民警了解事发经过后告知会根据调查结果予以处理。在回家途中,张先生害怕因为打人这件事情受到影响,自己还和小刘素来不合,也怕对方会趁机“狮子大开口”,想着与其赔钱调解,不如花点钱“托人”把这件事解决掉。
当晚,在朋友的引荐下认识了外号“华哥”的肖某某,据说此人门路多、人脉广。见面后,“华哥”询问情况后说道,“小张,你放心,这件事情包在我身上。我保你不仅不需要赔钱,最后还能趁机羞辱对方一把。”张先生听后觉得自己找对人了,当即给了“华哥”现金2万元。
2020年10月,张先生收到了一份伤情鉴定意见书,遂立刻联系华哥,告知经鉴定小刘构成轻微伤。“华哥”当即说道:“要是出了伤情鉴定,这个事情就不好办了,可能得多花点钱才能彻底解决,估计要个10万元。”虽然在这之前张先生从其他人口中得知小刘说只要给5万就可以和解,但为了赌口气,自己哪怕多花点钱疏通关系,也不愿赔钱“便宜对方”,并陆续向华哥转账6万元。
▲张先生转给“华哥”的部分转账记录揭穿:民警上门传唤才知“大佬”是骗子给了钱之后,派出所的民警还是不断催促张先生尽快到派出所处理打架的事情。因担心“找关系”是不是出了什么纰漏,张先生立刻联系“华哥”,对方称已经找了派出所的“领导”,目前正是走关系的关键阶段,不用管民警说啥,也不要和被害人调解。张先生听后,面对民警的多次催促,开始编造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调查。
几天后,华哥主动联系张先生称事情办得挺顺利的,但是没办法马上出结果,还要耐心等一段时间,还说这次打点关系自己又贴了2.5万元,让张先生把这部分钱补上。张先生给了“华哥”钱后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但没想到等到的却是民警上门传唤。
到派出所后,张先生如实告知民警找“华哥”疏通关系的经过,这才得知“华哥”所谓的人脉、门路都是假的,目的就是骗钱。在整个过程中“华哥”什么事情也没有做,让其不要与被害人调解就是为了拖延时间。最终,在民警主持下,张先生与被害人小刘达成调解,并赔偿4万余元。而得知真相后的张先生找到“华哥”摊牌,要求其退还钱款无果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10月16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2023年12月14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肖某某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肖某某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静安区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静安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张先生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本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综合伤情程度、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但张先生相信所谓的“人脉”“门路”,以为通过不正当手段可以逃避处罚,殊不知这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白白损失了10万余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任何企图通过不法手段逃避法律、干预司法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同时,遵纪守法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当遇到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全力配合,切勿轻信托关系、走后门等说辞,防止落入“请托办事”型诈骗陷阱,人财两空!(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