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600603.SH)开盘后跌停,截止发稿时报4.66元,跌幅5.09%。
ST广物8月31日发布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4年8月30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广汇物流”变更为“ST广物”;证券代码仍为“600603”;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4年9月3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9月2日停牌1天,2024年9月3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ST广物今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30,550,151股,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73,467,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0%;本次增持主体广汇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41,213,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8%。
广汇集团计划自2024年9月3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实施增持计划。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30,550,151股的2%(即不超过24,611,003股)。
ST广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上半年,ST广物实现营业收入17.98亿元,同比增长61.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亿元,同比增长1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6亿元,同比增长46.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2亿元,同比增长16.00%。
ST广物8月31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号)显示,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杨铁军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强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负责广汇物流全盘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栋自2023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负责广汇物流经营层全面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高源自2019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分管广汇物流财务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广汇物流2023年半年度确认相关房地产项目业务收入无交付资料等异常情况,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崔瑞丽自2020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其中2023年2月至今分管广汇物流房地产业务,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康继东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玉琴2017年3月至2023年7月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国林自2023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何海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4月,广汇物流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中国证监会认为,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铁军、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玉琴、王国林、何海。对于广汇物流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国林、何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杨铁军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杨铁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